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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出台裁判文书公众有奖纠错办法
作者:市中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4-02-07 10:15:35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效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工作要求,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裁判文书有奖纠错奖励办法》,鼓励公众对黄山市两级法院公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各自门户网站上的裁判文书进行有奖纠错,以不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维护司法权威。

  该办法明确规定,社会公众对黄山市两级法院公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各自门户网站上裁判文书,发现有以下三种错误情形之一,实名投诉后经认定成立的,分别给予以下奖励:发现裁判文书中有错字、别字、漏字,标点符号不符合规范,句子段落重复,名称简略不当,数字大小书写错误等情形的,奖励20元;字体、字号、行间距等制作格式不符合上级法院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要求的,奖励200元;适用法律等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错误,奖励500元。

  该办法规定,对社会公众纠错的投诉,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研究室负责审核认定,必要时,可组织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学院教授共同审核认定。认定后3日内将结果反馈实名纠错人。经核实认定投诉的错误成立的,即向纠错人兑现奖励。多人先后纠错的,奖励最早发现者;联名纠错的,奖金平均分配;就同一判决书的不同问题纠错的,分别奖励。纠错人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携带身份证到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室领取奖金。

  该办法还公布了公众实名纠错的路径和方式,包括电话、传真号码,信函、电子邮箱地址。
责任编辑:鲁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