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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中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注重发挥党支部作用
作者:武丽华  发布时间:2014-02-17 09:53:57 打印 字号: | |
  在2月13日召开的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市中级法院机关党委书记与各党支部书记签订《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责任书》,表明市中级法院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将注重发挥党支部的主体作用。

  责任书明确了活动的总体要求、责任内容,责任内容分为三个阶段: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阶段,要求各党支部组织开展好“十个一”,即一次“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专题学习、一次“贯彻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专题讨论、一次党的作风建设专题辅导、一次机关干警廉政谈话等系列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一次机关作风建设大检查活动、一次集中调研走访、一次分类指导工作会议、一次专项督查活动、一次“法院开放日”活动、以及保持优良司法作风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活动;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阶段,开展“信访、抗诉、发回改判”三类案件评查、长期未结诉讼案件自查工作、召开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等活动;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阶段,开展党员干部集中接待群众来访、组织开展“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暨正风肃纪集中治理、加强司法作风长效机制建设等活动。

  同时,责任书要求各党支部把严的标准、严的纪律、严的措施贯彻到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个环节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确保党员干警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司法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来源:市中院研究室
责任编辑: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