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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之强制执行指南
  发布时间:2014-08-07 19:38:08 打印 字号: | |
  强制执行

诉讼存在风险,即使官司打赢了,也不意味着您的权利能马上实现。如果对方拖延甚至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那您还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兑现法律文书赋予您的权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权力,强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一项执法活动。

一、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执行立案条件

(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执行。

(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须载明您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身份证明;

4、如果您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三)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三、强制执行措施

针对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四、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五、案外人异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执行和解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七、执行担保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八、执行中止

执行中止情形: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九、执行终结

执行终结情形: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也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人死亡的;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的;被执行人无生活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等等。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十、其他

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之日起超过六个月仍未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应该积极主动地配合法院,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等情况,以利于执行。否则,在人民法院无法查到被执行人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应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责任编辑: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