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案件立案提示书
为便利当事人行使民事诉讼权利,确保当事人诚信诉讼,对于信用卡纠纷的起诉,本院提示如下:
一、案件的管辖。
信用卡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信用卡侵权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违约与侵权竞合的情况下,依照原告选择的诉讼请求确定管辖。
二、当事人应提供的起诉材料。
以下材料均为A4大小的纸,不能双面印,并在左侧留出约3厘米的空白,便于以后卷宗的装订。
(一)起诉状。应按照被告的人数加一份提供(如:3名被告,提供4份;4名被告,提供5份)。起诉状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起诉人签名等内容。
(二)当事人系公民的,基本情况至少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住址四项,并尽可能提供手机、电话等联系方式。住址应填写经常居住地(即离开户籍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地方)。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填写户籍所在地。当事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基本情况应至少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地址三项基本情况,并尽可能提供电话(手机)联系方式。
三、诉讼请求应具体明确。
事实理由应当明确具体,合同纠纷的情况下,能够反映持卡人透支取款或刷卡消费、发卡行与持卡人之间金融借款合同关系等情况内容;侵权纠纷的情况下,能够反映取款人或刷卡人偷盗银行卡或使用克隆卡进行透支取款或刷卡消费,其与持卡人之间构成侵权关系等情况。
(一)起诉状的结尾应由原告亲笔签名,不得代签。不会写字的,由其他人代签,并由本人按手印。原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加盖公章。
(二)当事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原告系公民的,应提供原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证明主体身份的材料复印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应由原告本人签字。委托事项为全权代理(特别授权)的,在委托书上写明“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代理权限仅为立案的,在委托书上写明“代为提起诉讼”。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同时提交律所函,律师证原件、复印件。
(三)相关证据材料。应按照被告的人数加一份提供复印件。(如:3名被告,提供4份;4名被告,提供5份)
1、证明合同关系或侵权行为成立的证据。
2、证明所受损失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