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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法院聘用审判辅助人员的几点思考
作者:吴迟  发布时间:2016-11-11 09:03:35 打印 字号: | |
  在案多人少的大背景下,随着司法改革人员分类管理的推进,为节约司法资源,保证法院整体审判水平,将法官从繁琐的日常事务中解放出来,迫切要求法院通过聘用人员来填补人员缺口。近年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通过聘用编外人员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审判辅助力量紧张的压力,但在实践中也发现聘用人员队伍建设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人员稳定性较差。该院现聘用人员53名。2015年以来,主动辞职的聘用人员17名,其中聘用书记员14名,是司法队伍中人员流动性最大的岗位。当前法院聘用人员大致可分三类。一种是普通大中专毕业生,他们往往一边工作一边做好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准备,随时准备离开。第二种是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父母担心其无固定职业无所事事,将其送进法院部门接受锻炼。第三种是年龄相对较大的部队复员退伍军人、企业下岗职工等,此类人员相对较为稳定,但仅占聘用人员的18.87%。由于大部分聘用人员将法院临时性工作视为过渡,一旦遇上更好的就业机会即提出辞职,法院无相应手段进行约束,有较强工作能力的聘用人员不断流失,形成了招收、流失、再招收、再流失的恶性循环,队伍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给管理造成很大困难。

  二是专业技能水平不高。书记员记录的精、准、快,对法官准确、迅速处理案件具有重要意义,而新形势下的法院信息化建设对书记员综合素质又提出更高要求。但目前现状是,由于工资待遇低,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来法院工作,聘用书记员队伍整体专业技能水平不高。据统计,该院现有聘用书记员31名,占书记员队伍86.11%,其中,本科学历占29.03%,专科及以下学历占70.97%,有法学背景者更是少之又少,仅占19.35%。新聘人员至少需要半年时间才能熟练掌握庭审记录、卷宗整理、裁判文书上网等工作,而刚胜任工作即辞职的亦不在少数,重新补录人员又需要一个新的培养过程,致使有的庭室常年缺少“熟练工”。

  三是调动积极性的手段不多。有的聘用人员进入法院工作后,身份意识负担重,认为自己是法院自主招聘的,没有进入体制内的可能,在个人进步和政治前途上前景黯淡,于是安于现状,工作散漫拖沓,出工不出力。更多的聘用人员比较关注个人的经济收入等自身利益,屯溪区地处旅游城市中心城区,生活消费品价格偏高,聘用人员平均工资1793元/月,处于当地较低水平,不少聘用人员对工资待遇偏低不满,认为付出和实际得到的报酬不成正比,产生心理失衡。通过剖析背后深层原因,不难看出法院在调动聘用人员积极性方面手段不多。受体制限制,法院无法将骨干聘用人员转为正式干警,也因缺乏地方政府财政保障,在大幅度改善聘用人员经济待遇方面确实存在较大困难,且由于缺乏收入激励机制,干好干坏一个样,种种原因均影响了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聘用人员的辅助性作用是对法院工作的有益补充,其综合素质和法律素质、专业技能及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审判工作的开展。法院应采取多项措施,加强聘用人员管理,调动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规范法院人事管理工作。

  一是规范招录程序。采取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源头上保证队伍素质,也有利于日后聘用人员的各方面管理。

  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初聘人员需经过岗前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技能和法律知识培训,培训结束合格方能上岗工作。在日常工作中,采取结对子、老带新、手帮手等“传帮带”方法,帮助聘用人员提高业务能力。

  三是实行“捆绑”管理。把制度管理和思想教育相结合,鼓励聘用人员爱岗敬业、争先创优。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法官在聘用书记员管理中的职责和责任,实行“一带一”模式,实行“捆绑”管理。

  四是提高保障待遇。多渠道争取解决经费问题,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在政策许可范围内,逐步提高聘用人员工资水平,生活上加强人文关怀,及时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尽可能解决其后顾之忧,促使聘用人员找到职业归属感。
来源:屯溪区法院
责任编辑:张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