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古徽州,由于深受程朱理学儒家思想熏陶和礼制影响,民间祖茔、田地、山林等纠纷,无论 “恶讼”还是“健讼”,徽州人除了遵从敬宗尊祖礼制习俗外,习惯于繁篇累牍漫长诉讼,凡事总喜欢争辩出个“理”来明了是非曲直。而且,除了尊崇乡约文会组织和村乡里长调解外,徽州人具有强烈的契约意识,凸显出“口说无凭,立字为据”诉讼文化特性,成为徽州文化独特讼事文化现象。
徽州讼事文化之“告照”文化
明末陆人龙在其章回小说《型世言》第二十六回中形象描写了寓居杭州徽州盐商吴尔辉因为贪恋女色,竟然落入冒充“张青”的光棍设下假以“妻子张二娘”离婚改嫁吴尔辉为妾的骗局,不仅诓骗走七十两银子还惹上一场官司缠身,被街坊邻里耻笑的故事。作者借街坊邻里感叹道“落了烟花阱,人又不得得,没了七十金,又惹了官司也”。
不过,小说中刻画的盐商吴尔辉为人吝啬而处事谨慎,为何“赔了夫人又折兵”被骗了银子又惹了官司呢?事实上,那位假名“张青”光棍绝非“空手套白狼”等闲之辈,他密谋诡计设下圈套从县衙诓骗出“告照”为诱饵一步步“引君入瓮”地让吴尔辉终落陷阱。小说后有人评曰:“告照必审两邻而后准,县令亦精明矣,而卒受其欺”。还有人评曰:“骗吴朝奉,则曰‘告照’,是从徽人怕事处打入,诓张二娘,则曰‘娶妾”,是从女子妒忌处想出”。文中“告照”即求得的执照,亦即县衙“准予离异”的文凭证照,因盖有县衙大印与一般文书不同。让人百思不解的是如此粗劣的骗局,光棍等如何骗得盖有县衙大印的“告照”呢?文中这样描写:
假称“张青”的骗子光棍找到吴尔辉开始设下圈套。光棍道:“覆水难收,在下再无二言,但只是如今也有这等迷痴的人,怪不得朝奉生疑。朝奉若果要,我便告他一个官府执照,道他不孝情愿离婚,听他改嫁,朝奉便没后患了。”你看,骗子摸准了吴尔辉的担忧心思,信誓旦旦地承诺以官府“执照”解吴尔辉后顾之忧。吴尔辉沉吟半日,道:“怕做不来,你若做得来,拿执照与我时,我兑二十两,人到我门前时,找上三十两,共五十两,你肯便做。”此时,这吴尔辉动了歪心思。光棍道:“少些,似他这标致,若落水,怕没有二百金?但他待我极恩爱,今日也是迫于母命没奈何,怎忍做这没阴骘事?好歹送与朝奉,一百两罢。”吴尔辉道:“太多,再加十两。”两边又说,说到七十两,先要执照为据,兑银。三番两次讨价还价,骗子的煞有其事的表演终于使吴尔辉上钩。
于是,光棍开始布局,文中写道:“光棍便与两个一般走空骗人好伙计,商量起来,做起一张呈子,便到钱塘县。”当时钱塘县缺少正官,杭州府通判(三府)署理钱塘县事,为防有诈通判还差人前往据传“张青”两邻居来核实。于是,骗子光棍又生一计,不仅邀上其他两位谎称邻居“陈望湖”、“朱敬松”诓骗差人甲首,而且软拖硬磨地拉甲首下水。先是“四个便在桥边酒店坐下,一头吃酒一头说”,尔后“光棍下楼去了一刻,称了差使钱来,差人不吃饭,写了一个饭票。这三个都吃了饭,送出差使钱来。”用钱开道,这就为翌日升堂核实埋下假戏真做的伏笔。果然,第二日:升了堂,差人过去缴签,禀道:“带两邻回话的。”三府便道:“怎么说?”光棍道:“小人张青,因妻子忤逆母亲,告照离异,蒙着唤两邻番问,今日在这边伺候。”三府道:“那两邻怎么说?”只见这两个道:“小人是两邻,这张青是从小极孝顺的,他妻子委是不贤,常与他母亲争竞,前日失手推了母亲一跤,致气成病,以致激恼老爷。”三府道:“这还该拿来处。”光棍便叩头道:“不敢费老爷天心,只求老爷龙笔赐照。”三府便提起笔写道:王氏不孝,两邻证之已详,一出无辞矣。姑免拘究准与离异。批罢,光棍道:“求老爷赐一颗宝。”三府便与了一颗印。光棍又用了一钱银子,挂了号,好不欣然,来见吴尔辉。步步为营,骗子终于计谋得逞,将县衙“告照”骗到手。
可见,徽州商人吴尔辉落得人财两空与光棍骗来县衙“告照”为诱饵密切相关。现实中,凡事立契约有执照,是客居他乡的徽州商人经营一种策略,也是徽州人“口说无凭,立字为据”自我保护的一种手段。小说中的“告照”就是徽州诉讼中的“告求执照”。《水浒传》第二十二回阎“婆大闹郓城县,朱仝义释宋公明”中也谈到这种官府“执照”。当说到宋江杀了阎婆惜后,回到父亲宋太公庄园躲避时,知县捉拿宋江不到,于是“押纸公文”,派公人到宋太公庄园勾追宋太公和其弟宋清。此时,小说描写道:
太公随即宰杀些鸡鹅,置酒管待了众人,赍发了十数两银子,取出执凭公文,教他众人抄了。众公人相辞了宋太公,自回县去回知县的话,说道:“宋太公三年前出了宋江的籍,告了执凭文帖。见有抄白在此,难以勾捉。”知县又是要出脱宋江的,便道:“既有执凭公文,他又别无亲族,可以出一千贯赏钱,行移诸处海捕捉拿便了。”
文中公人所领“公文”属于勾追犯人、催办公事的“贴文”一类官府文书,而宋太公拿出的“执凭文贴”也是经官府的文书,属于“执凭公文”。宋太公有“执凭公文”在手证明宋江已出户与宋太公、宋清无涉,二人不在勾追之列。这种“执凭公文”也系“执照”一类,是押有官印的官府文书,正本在本人手中。
在徽州社会漫长发展进程中,遗存了大量徽州“执照”和“抄贴”诉讼文书,有的是在诉讼过程中形成,有的则是在诉讼中作为重要书证而遗存。祁门县《嘉靖五年祁门李榤告求保业执照》一文记载了祁门一户盗卖其兄产业引发了诉讼。文中这样记载:嘉靖年间,祁门县李祥盗卖其兄李榤产业,李榤提起诉讼于祁门县衙,知县判决李祥出银二十两还其兄长并责罚二十大板。由于李榤常年客居在外谋生,担心产业再被盗卖,于是开列出产业所在地名、土名,并向县衙提出呈文请求知县批示、押印以绝后患。知县同意其请求,批示:“如再有蹈辙私卖者,许执此照控县,重究不贷”,并且在李榤告求执照文书中批示、押印,此文书即成“执照”。
无独有偶,万历年间,休宁汪尚嗣为了“恳赐印照、豁累保族”而呈文县府要求“告立执照”。缘由是“家仆朱法、方运来等乘乱纠众蹂戕家主,职等恐陷祻累,急以叩驱乱仆、豁累全族事禀”。(见《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卷三之《万历十一年(1583)休宁汪尚嗣等为懇赐印照、豁累保族等告立执照》)主家禀告于县,要求知县对于犯乱家仆枷示责罚,并当堂要求家仆连名押立戒约,保证以后不再闹事。事后,汪尚嗣获悉休宁知县即将升迁他任,担心“各仆异姓相聚,心野难训”,于是,粘连戒约,向即将离任知县告求执照,知县同意批示“准照甘约”。此“甘约”系家仆所立的戒约。
在古徽州诉讼中,还常常可以见到诉讼文书中有“抄招帖文”之类。这里含有两方面内容。即“抄招”与“帖文”。“抄招”就是抄写诉讼案卷,一般由府县的书吏来承担,要付给报酬。“帖文”是《大明会典》中记载的“下帖”,是府行文各州县或州县行文百姓时使用的下行文书。
“抄招帖文”是明清时期徽州诉讼中,当事人提出请求,由书吏抄写并经官府认可的文书,包含诉讼卷宗抄本、告词、讼词、批语、供状等,以及官府发出的包括知县、知府批文的“帖文”。因为“抄招帖文”会附押官印,属于官府文书一种。“给帖”是官府给帖文为照。
万历四十三年十月,休宁县汪继夔家族升科水利河税,侵害到村人许思孝家族原有河面权利,汪许两家展开诉讼,后经人调解,双方和解。许思孝为确保自己家族河面权力,禀状给县衙,要求抄招诉讼卷宗,并请求发给“帖文”,以作永久凭据。《明代万历四十一年九月至四十三年十月休宁县汪继夔等为升科水利河税事诉讼案卷》有22张文书,其中2张是申请抄招的禀状与官府发给的帖文,每件文书左右下角均骑缝押有官印。成为一宗经过官府认可的“抄招帖文”。(见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阿风著《明清徽州诉讼文书研究》)
这种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告照”诉讼文书现象成为古徽州讼事文化中奇观,对于古徽州诉讼文化优秀内涵的挖掘传承有着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