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苑文化 > 文体生活
徽州讼事文化之“府衙文化”
作者:郑 刚  发布时间:2019-07-01 10:02:29 打印 字号: | |
  • 万历年休宁县治图
  • 弘治年间徽州府治公廨图
  • 北岸吴家宗祠
  • 昌溪河畔放生戒碑
  • 与歙县府衙相隔不远的歙县古城太平桥
  编者按:

  “一府六邑”的古徽州,巍峨高耸的衙门公堂在百姓庶民心中有着至高无上的神威。尤其是“府衙同城”歙县,府衙设置层叠繁多,各衙门机关各司其职,繁文缛节的规则程序和特色断案制度,凸显出古徽州与众不同的“府衙文化”特色。对于现代司法体制和诉讼制度改革完善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徽州讼事文化之“府衙文化”

  清初通俗公案小说《施公案》描写了清乾隆、嘉庆年间,泰州知州施世纶断案神奇的故事。小说第4回至第7回的“商人大意钱铺昧银”“县主判断曲直,民妇言讲道理”等章节描写了施公如何巧使妙计、审清了一桩钱铺掌柜“昧银拐赖”的“无头案”。

  一日,江都做小买卖的朱有信和开钱庄的刘永争吵厮打闯进衙门。朱有信告状说:自己前往码头起货,路过刘永所开的钱庄,需兑换银子“九两八钱”。在拿出“整整四块”银子过称时,恰巧遇见自己的母舅经过此地。朱有信忙放下银子,去迎母舅。“相叙罢时,再来取银”时,掌柜刘永竟然拒不认账,于是,俩人发生争吵扭打而“脸上青紫”“撕破衣衿”。刘永辩解说:自己是徐州外乡人,到江都开钱铺十余年,老少无欺。今日自己并未见到对方“银子么样儿”,朱有信明明讹诈,还撕破我衣衫。旁人来劝时,他蛮不讲理破口大骂,横竖问我要九两八钱的银子。所以,“叩求老爷公断。若不与民人作主,只恐逞了刁诈之心思了。”刘永说罢连连叩首,伤心落泪。

  施公一听,沉吟良久。暗想:江都刁民颇能撒赖。此案无凭无据,如何审明?踌躇再三,施公将朱有信叫到跟前,笑问:世界上银钱最为要紧,你自不小心,失落银两,先有罪过,还来告状?朱有信听言气得满口大叫。施公愠怒斥责朱有信,让他离开公堂。接着,施公不动声色叫刘永到公案旁边,提起朱笔,在刘永手上写了“银子”二字,笑着吩咐刘永:去面向外,跪在月台之下,不许东张西望,只看着手中“银子”二字。“若擦去一点,立刻将银赔出,并施以重责!”刘永诺诺答应,小心翼翼地走至月台跪下。接着,施公叫来衙役上前耳语吩咐:如此这般,快去快来。

  没一会,衙役带钱铺刘永之妻上公堂跪下。施公见那妇人,雅淡不俗。便说:“你丈夫欠下官银数两,他叫把你传来,交还此款。或有或无,快快说来!”妇人一听愠怒道:此言差矣。家夫欠下官钱理应追究他还。妇人我哪有银偿还?我是清白良家,闺阁女子,现抛头露面,进县见官见吏,知道的,说是丈夫连累了妻子;不知道的,还说我败坏闺阁。“只恐良家邻右,人言不逊。老爷本是一县之主,应为民父母,如此糊涂,枉受皇家爵禄之封。”

  施公闻言并不恼怒却笑道:“你休要乱嚷。三尺之上有神灵,你今略待片时,就知详细”。施公让妇人望月台瞧瞧,说因你男人欠银不交,罚跪在那里。等本县当你面问他说有银无银,你就不怨本县了。那妇人扭头一瞧,见刘永果然跪在月台之下,低着头,不知看手中的什么。妇人正在纳闷,施公吩咐公差:“你去站立堂口,高声问刘永有银子没有?”公差答应,走至堂口,一声大叫:“刘永呵!老爷问你,银子有是没有?”刘永只当问手中写的银子二字,高声答道:“银子有。”公差回禀:“老爷,方才那刘永答应,银子有,不敢动。”施公问妇人:你可听见你丈夫说的吗?银子还未敢动,故此他叫本县传你来的。本县想你家中,必有银子。你不肯实说,本县严刑追究你丈夫,你可休怨本县!

  那妇人听见这话,面露惧色。施公猛将惊堂木拍的连响振耳,喝叫:“快抬大刑伺候!”众衙役将夹棍刑具抬来,哗啷一声,放在当堂。这时,小说写到了精彩之处:

  施公并不叫人动刑,倒向旁边站立书吏说:“汝等伺候本县,也知道本县法重刑狠,铁面无私。本县甚有怜念贸易之人,苦挣财利,养妻赡子。今刘永之妻,进衙认赔官项,岂不大家省事,且显本县之德。那知这妇人不明道理,还怨本县。他不念夫妇之情,本县不得不用刑法了。”那书吏明白,深知本县心事,回答道:“老爷至明,本该重究,方服民心。”施公又看那妇人的动静,低垂粉颜。施公又将惊堂连拍威吓,叫人动手,夹他男人。吓得妇人面目变色,在下连连叩头,说道:“青天且莫动刑,我实说就是了。”施公微微冷笑,回手一指,叫那妇人:“快说!若是有理,就免动刑打你丈夫。”妇人道:“银子家中有一包,不知多少,叫我收起,不许言语。先蒙老爷追问,我不敢说出有银子的话来。方才老爷问他。他说有银子没动,小妇人方敢直诉。求老爷开恩,情甘将银子拿交官项,恳求宽免大刑。”

  施公一听,哈哈大笑,传刘永问话。青衣忙到堂口,叫:“刘永上堂,与你妻对词。”刘永一听,遂即迈步上行,来至堂上;看见妻子,不由吓了一跳,知瞒银之事已露,面色顿改,到堂跪下。施公叫声:“刘永,银子动了没动?”刘永见问,把手往上一伸,说:“银子还在。”施公点头,说:“有银子就是。”忽听刘永对他妻子说:“你不在家,为何至此?”吴氏见问,面带怒色,骂:“没良心还有脸问我!我且问你,你是男子,欠下官项,你作主意,该交不该交凭你,为何又叫老爷把我女人家传进衙门,抛头露面?你可晓得,面目何存,可见亲朋么?快些去拿你给我的银子——我放在棚顶上皮箱里面。拿来交还官项,好求老爷免打。”吴氏这些话,把刘永说的目瞪口呆,无言可答,迟滞一会。吴氏不知其故,偏偏追迫,说:“你还不快去,难道发呆就算了帐么?”刘永一听,就大骂:“好个蠢妇,谁叫你多话!”施公听他这事现已败露,心中大怒,一声大喝:“你夫妇再要争吵,即行打嘴!”刘永、吴氏都吓得低头不语。

  这起诈骗钱财的“无头案”最终在神机妙算的施公庭审下真相大白。贪心的刘永“偷鸡不成蚀把米”被罚银五两、杖责十五板。

  不难看出,施公智审的这起“昧银拐赖”案成功之处,除了施公机智过人外,更依仗肃穆威严公堂对被告人心理形成的威慑,这招软硬兼施的妙计果然使昧银贪财的刘永原形毕露。

  “一府六邑”的古徽州,巍峨高耸的衙门公堂在百姓庶民心中有着至高无上神威。尤其是“府衙同城”歙县,府衙设置层叠繁多,各衙门机关各司其职,繁文缛节的规则程序和特色断案制度,凸显出古徽州与众不同的“府衙文化”特色。 

  明代的徽州府,城上司公署主要是“察院”,即巡按御史驻扎之所。明代巡按职责是“审录罪囚”“吊刷文卷”“稽查庶政”等,还担负着有权举荐、惩治官员的重大职责。“凡巡按监察御史,一年已满,差官更代”。徽州除府衙同城歙县不设察院外,其他五邑休宁、祁门、婺源、黟县、绩溪均设察院。除巡按御史外,巡抚巡视地方也在察院办公。明中期后,由于巡抚排除频繁,徽州府内仅有察院一所,无法同时办公所用,弘治十六年(1503年),徽州知府何歆在府学前督造“督察院”,该院“周围垣墙高峻。门復築屏墙一道,东西起盖牌坊两座,曰抚绥,曰肃静,规制整齐,焕然聿新。”(弘治《徽州府志》卷五《公署》)可见气势恢宏。

  府衙设置上,徽州府的职官包括知府与佐贰,还有幕职与属官等。其中知府为长,正四品,“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教养百姓”(《明史》卷七十五《志》第五十一《职官四·府》),俗称为“老爷”。同知为贰,意为“同知府事”,亦称“清军同知”,官至五品,其职责是“清军伍,督粮税”。通判为佐,又称“三府”,意为排位第三,其职责是巡捕、治安。推官亦为佐,为正七品。推官“职专理狱”,是府衙专职司法官,亦称“刑厅”,“司理”,俗称“四府”、“四爷”、“推爷”等。“司理以风闻应直指”,故推官亦有监察地方官员职能,其与巡按御史密切关联。由于同知、推官等分管清军、督粮、理刑管理事务,责任重大。弘治十四年(1501年)八月,徽州知府彭泽新兴建军厅、督粮厅、理刑厅,为清军、督粮、理刑公署。庶民习惯称同知为“军厅”、“粮厅”,推官为“刑厅”,反映出府衙的长、佐、贰各司其职,分工明确。

  明时期,知县一时缺任,则由府的同知、通判、推官等兼署县事,作为代理知县审理各类案件。明清时期徽州大量调解、判状中可以发现,不少知县画押由推官代为行使。现存《徽州府志》等资料记载表明,知府、同知、通判、推官出身任职情况的不同。

  知府大多进士出身,多以御史或部院员外郎等升任。明初知府任职亦较长。徽州知府孙遇从正统九年(1444年)至天顺八年(1464年),三知徽州府,前后达十八年之久。同知大多出身举人、监生,即使考满升迁者多止于知府或按察使副使。通判出身更为低微,举人众多,亦有贡生。但作为四府的推官却大多进士出身,考满多升迁为部主事或科道官员。由此不难看出,明朝廷对知府和推官选任比较重视。

  徽州府还设有经历、知事、照磨、检校诸员,执掌“受发上下文移,磨勘六房宗卷”等事务,管理文书是幕属职责。除此,徽州府还设有司狱司,内设司狱一员为九品,还有狱典一人。清康熙六年(1667年),清府推行地方行政改革,裁撤地方守巡及府推官。推官裁撤后,府的长官与佐贰只有知府、同知、通判三人,而府的职能未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削减府的司法审判职能。

  县邑公署与官属设置在万历年间各县邑县志中多有记载。据万历年《休宁县志》载,县治公署中包括正衙(知县)、典史廳廨、(县)丞衙、(主)簿衙、囹圄(县衙),还有吏廊(各房吏员办事场所)。设置中还包括上司官署察院,察院包括厅事(厅堂)、皂吏廊、中厅、后庭、退思堂、仪门、外门、祇应所等,形成独立、完整公署。万历《休宁县志》记载了县职官职能分工:“知县一员,总治县事;县丞一员,佐理巡捕;主簿一员,分署催科;典史一员,专主關署公牍”,这里,知县不仅管理行政还兼管司法。

  明代府县衙受理陈告于官案件,知县立案后,或批老人、里长先行审理,或批老人、里长进行勘查,断清是非曲直。按照明《教民榜文》中规定:“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不许动辄告官,务要经由本管里甲老人理断。若不经由者,不问虚实,先将告人杖断六十,仍发回里甲老人理断”。由此,里甲老人被赋予“理断”户婚、田土等案件权力。徽州明中后期,民间纠纷普遍出现“具词投告本都老人”,由“理判老人”审案情形。成化四年,祁门十一都村民康世英与本都余童互争山林,由“各词里老”劝解调处,凭众订立合约,“再无异词争论”(《成化四年二月祁门康世英等清业息讼合文(抄文)》)。可见,在徽州,老人理讼制度民间得到很好贯彻。

  在《成化二年六月祁门县为互告财产等事给叶材帖文》中记载,老人奉县令审案情况:

  直隶徽州府祁门县为互告财产等事。据十八都老人叶文辉等呈:奉本县批词,据本都叶材、叶荣互争前事,依奉前去,会同原批老人并亲族陈邦道等拘集原被告人审理,各称情词不一,不服审理,难以问断,呈乞行拘亲族叶敬诚等到官审问,追理便益等因,呈缴······

  上文中,老人叶文辉奉知县批词,会同原批老人、亲族等,拘集原、被告人到场审理。但对于这起家庭内部财产争讼案件由于各方“情词不一,不服审理,难以问断”,故而叶文辉呈请“到官审问”。虽然该案由叶材告官在先,知县批示老人先审,但在无法定案情况下,由官府裁决,体现出古徽州里老审理诉讼制度的特点。
来源:黄山中院
责任编辑:钱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