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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弱身躯承载不屈法魂,细微之处温暖百姓心扉
作者:程家宾  发布时间:2020-04-15 15:10:15 打印 字号: | |

摘要:黄志丽,百姓眼中的“知心法官”,是继詹红荔后又涌现出的一个女性法官代表,她柔弱的身躯凭着对法律的热爱、对正义的追求,在摸索中创造性地总结出独特审判工作方法,并将其融入日常审判工作中,取得了骄人的成绩。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与邹碧华“要件审判九步法”、詹红荔“三三九不工作法”等先进的审判工作方法不断充实着我国司法审判工作实践,为广大干警提供了优秀的审判工作经验,让千万百姓感受到司法的温暖。黄志丽法官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成绩,作为新时期的法官,我们要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研讨、剖析其审判工作方法,将黄志丽精神融入贯穿到日常工作中,一心为民、秉公办案,为我国司法事业贡献自身力量。

电影《知心法官》已然上映,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法律宣传效果,把我们法院队伍的精神面貌以典型塑造为主线,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多了解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审判工作,通过榜样将正义之光播撒到千家万户。电影中主人公的原型正是我们法院队伍的骄傲与楷模、全国模范法官黄志丽,影片以高超的艺术手法将黄志丽法官工作的点点滴滴展现在广大群众面前,真实地再现了一位朴实的女法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日常办案活动过程。然则,现实中的黄志丽法官又是怎样一个人呢?

黄志丽,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一名年轻基层女法官,她个头不高、身材中等,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柔弱的身躯,却饱含了无穷的正义力量,从2002年起,黄志丽共审理民商事案件5000余件,上诉率不足3‰,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40%案件能够在立案后七日内调解结案,当庭裁判率高达70%,调撤率高达90%,服判息诉率达99%以上。“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福建省先进工作者”“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全省十佳法官”“全省巾帼建功标兵”“全国最美基层法官”……这一个个荣誉都真实地反映出党和国家、人民对黄志丽工作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赞誉,这些已获得荣誉中任何一个都足以证明一个法官的优秀,但这却集中在一个人的身上,无不让人惊叹,是什么“魔力”让平凡的她创造出如此不平凡的“奇迹”呢?——“黄氏法则”:调查研究贯穿始终,让裁判符合客观事实;亲和调解贯穿始终,让群众感受司法温情;释法析理贯穿始终,让社会认同法治精神。

一、广读书,细调研,注重标本兼治

1930年5月,毛主席在《反对本本主义》中就提出了“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重要论断。同时,规范我国法院民事审判活动的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的事实指的是法律事实,而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所要做的就是将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高度统一,而这就需要调查来完成。如今,我国基层法院办案压力日渐繁重,许多法官往往旧案未结又添新案,每日疲于奔波开庭与制作文书之间,文书送达与文书上网之间、案件报结与扫描归档之间,加之绩效考核的压力,几乎不外出调查,完全依靠证据规则进行裁判,致使许多案件虽案结但事未了、矛盾隐患仍然存在,这种结案方式只是“治标不治本”。

然而,纵观黄志丽法官的办案过程,其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调查研究,力求服判息诉。比如她所办理的一起施工队因桩基正义起诉建筑公司案件。施工队在施工中,桩基实际建造比合同约定多200多根,价值92万元,然而建筑公司对此却予以否认。承办法官黄志丽准予施工队的调查取证申请后,便四处奔走,查探证据,终于找到足够的证据,做出公正的判决,宣判后建筑公司心服口服。还有一起亚妹诉阿勇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的侵权案件,正是因为黄志丽法官深入社区,调查取证、研讨分析,使双方解开心结、冰释前嫌,半年后双方结为同心,成就一段佳话。据了解,为了查清案情、公正裁判,黄志丽法官每年都要四处走访调查,风雨无阻,同时查阅研究大量理论文章、裁判案例,所办案件无不让人心服口服,至今无一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让人惊叹!

从黄志丽法官身上,我看到了她的高度责任感,她的勤奋好学,她对正义的执着追求。“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多读书、读好书、广读书,不仅能够拓宽知识面、增长见识,还为快速及时妥善办理案件、解决纠纷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有利于将法律事实还原为客观事实,更有利于作出内心确信、双方信服的铁案、精品案件。坐下来,多读书,走出去、细调研,注重案件标本兼治,这就是我对“黄氏法则”的第一重领悟。

二、耐着心、贴着心,调解贯穿始终

调解工作始终是我国四级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能够快速解决矛盾纠纷,修复受损人际关系,维护社会关系等。然而,我们有的法官虽然也开展调解工作,但是往往调解成功率不高,效果不明显,归根结底,这些法官往往没有掌握调解精髓。

黄志丽法官调撤率放在全国也是屈指可数的骄人成绩,其调解精髓是亲和调解,她常说法理之外,还有人情。她所办理的这样一个案例让我很感动:小沈与小钟闹离婚,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他们所生育的孩子随女方小沈生活,由她直接抚养,小钟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判决生效后,小沈一到周末就带着孩子玩失踪,以各种方式拒不给小钟探视。这时小钟求助于黄志丽法官,黄志丽法官介入后,反复从有利于小孩的角度出发,引导小沈要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冬去春来,在黄志丽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小沈终于被说服。“黄法官,你放心,我以后再也不阻止孩子他爸看孩子了。”这是小沈亲口对黄志丽法官的承诺。

人与人沟通的过程,实际就是一种心与心的交流,黄志丽法官亲和调解工作法的精髓在于用心去调解,架起心灵的桥梁,设身处地为民考虑,耐心、贴心,群众才会放心。

三、法理情、真善美,裁判者与传道者二合一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这首脍炙人口的歌曲宣扬的就是一种真善美,一种为人处世的积极心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法官不仅要会审案,还要审好案,法官不能只会端坐于公堂之上敲击法槌,裁判着是与非,还应当于裁判之中,融入法、理、情的宣教。而如今,我们许多法官,特别是青年法官,他们拥有深厚的理论功底,是合格的裁判者,但是他们却不是合格的法官,往往忽略了释法明理这个重要的环节,当事人往往赢得稀里糊涂,输得不明不白,以致上诉率居高不下,信访、上访不断。

黄志丽法官始终坚持着“法官不能简单办案,要善于释法明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的理念,在她办的每一起案件中,我们都能看到这句话的写照,看到她调解的身影,释之以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是其惯用的方法。她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强调诚实信用原则,在赡养、抚养纠纷案件中教人以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在邻里纠纷案件中倡导和睦相处之道,在继承纠纷案件中宣传家和万事兴、兄弟齐心其利断金之术……

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兄弟姐妹六人曾有协议约定,由最小的妹妹照顾家中老人和有精神障碍的弟弟,同时将来老人的财产也都归这个妹妹所有。然而,老人和有精神障碍的弟弟去世后,哥哥姐姐一纸诉状将最小的妹妹送上公堂,要求法院确认原协议无效,并重新分割遗产。黄志丽法官受理后,考虑到这个案件从法理上来说,协议是在老人生前达成的,几个子女并无权去处置这些财产,协议的效力或将被认定无效。但从情里上来说,最小的妹妹给老人养老送终、照顾残疾的弟弟,而几个哥哥姐姐却未尽到相应的责任,同时这些年都是按照协议执行,从公序良俗的角度出发,最小的妹妹独获老人的财产,也符合情理。黄志丽法官没有草率一判了之,而是召集当事人并邀请街坊邻居参与调解,终通过情理的教育唤醒几个哥哥姐姐的良知,最终调解仍由最小的妹妹继承老人的遗产。

从黄志丽法官身上,我领悟到了第三点,法律是群众权利的最终保障,法官手握法槌,不仅要判,还需释,要将裁判者与传道者老两种角色“二合一”。我们生活中许多人被各种各样的欲望(金钱欲、权利欲、美色欲等)所迷惑,常常埋没自己的良知与道德,做出各种各样错误的选择,而作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官,我们需要秉承心中的正义去唤醒他们的良知,重塑他们的道德观,弘扬社会主义情理法与真善美。

柔弱身躯承载不屈法魂,细微之处温暖百姓心扉。“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小小的举动,小小的出发点,都将产生大大的“蝴蝶效应”,要像黄志丽法官学习,立足本职工作,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

 
来源:歙县法院
责任编辑:钱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