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我作为法院实习生在歙县法院参加了人生中第一次旁听庭审,感慨颇多。关于庭审,我脑子里就自动蹦出电视剧中的场景,精英律师们为官司的输赢展开唇枪舌剑,你一言我一语战况激烈。但是,艺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更多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当天旁听的案件就是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整个过程并不复杂,我却感受到法律工作者的不易。
第一次踏进法学生心中的神圣之地,我有些许不安。为什么呢?或许是悬挂在中央闪闪发光的国徽,或许是红棕色的桌椅所营造的庄重氛围,或许是熟悉的法官换上正式的法官袍。没时间紧张,庭审即将开始。案件的原告与被告正式入座,核对完个人信息确保无误,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讲述案件的缘由以及合理的赔偿诉求。起初,因为赔偿金额的问题双方都不愿意妥协,场面一度有些僵持不下。在不知道案件走向如何时,法官及时休庭给予双方更多时间去谈判调解。与此同时,法官分别与双方进行再沟通,在可接受的最大限度内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化解矛盾,调解成功。
还是我的眼界狭隘,过去所认为的法官都是不苟言笑,是不可靠近的高大形象。而今天,我却看到法官富有人情味的另一面,是不愿造成双方更多损失的积极劝导,是细心询问生活状况的暖心话语,更是将法律知识运用融入整个愉快的谈话中,让人敬佩。或许每位法学生,都不可避免因为学习工作而在不同程度上变得“麻木”,大概是我们在努力塑造理性的“副作用”。但是,在歙县法院,我所接触到的每一位法律工作者都是理性与温情的结合,会同情当事人的悲惨遭遇也始终坚持依法办理案件。
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当今社会,只靠法律条文,是不可能维持我们世界的正常运转,在信奉“法律就是掌权者的命令”的人眼中,法,不过就是一个漂亮的花瓶;而在法律人的眼中,法律并不仅仅是法条和判决,更是“为无声的人发出呐喊,为无权的人捍卫权利”。我想,这也是我学法的意义。学法用法,道阻且长。韩非子有言:“摇镜则不得为明,摇衡则不得为正”。这是歙县法院每一位兢兢业业的前辈们教会我的,也将成为我的人生信条。感谢这一次的实习机会,让我学习和感悟,更加坚定自己学法的初心,希望能够成为正义勇敢的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