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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钱黑心坑老 受惩罚罪有应得
  发布时间:2022-05-27 18:58:20 打印 字号: | |

收到这样的信息,

着实让人心动,

但小心有诈!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至9月期间,李某、宋某等人(已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从事网络诈骗活动,他们招揽被告人梁某、高某、方某、江某等人(其余人员已另案处理),使用购买的微信号添加被害人为微信好友,物色诈骗对象,虚假宣传“香港荃德智慧护老项目认购原始股”,以“每日返还认购金额2.5%的收益”“可以免费养老”等诱骗数百名被害人投资,诈骗金额高达数百万元,其中,以中老年人居多。

为了显得更加“正规”,他们每天会在微信群内发布虚假资料和图片信息,并制作了一个网站链接,“客户”投资后,登陆网站就能看到投资金额和收益,如果拉人投资,还能获得鼓励奖,为骗取信任,他们会让投资人先尝点“甜头”,最初每天会按照约定比例进行返利,等到骗取一定金额后,于2020年9月12日左右,便以平台升级、原始股认购完毕等为由,解散微信群并断开网络链接。据悉,被告人梁某获利9万余元、高某获利约8万元、方某获利9000元、江某获利7000元。




判决结果

被告人梁某、高某、方某、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四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鉴于各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法官说法

      在司法领域,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关心和关切老年人的合理需求,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本案中,犯罪分子打着“养老”投资的名义,骗取中老年人的财物,给他们带来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影响了中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和睦,社会影响恶劣,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通过本案,一方面是震慑不法分子,另一方面是提醒中老年人,对一些假借“养老”之名,通过涉诈APP、非法养老服务机构、涉老旅游项目、“保健品”、非法集资等途径实施诈骗的犯罪,一定要提高警惕心理,增强反诈意识,牢牢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来源:裕安区法院
责任编辑:胡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