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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投入,高收益?警惕养老骗局!
  发布时间:2022-09-07 16:32: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一起养老诈骗案进行了二审宣判

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驳回被告人高某某的上诉请求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张某(另案处理)在铁岭市银州区某小区开设“老妈乐”一店,被告人高某某在2016年6月至2018年3月担任该店店长。在此期间,高某某以“低投入、高收益”为噱头诱导老年人,宣传向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沈阳德众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投资会有高额回报,同时利用礼品、组织旅游等手段吸引老年群体购买公司会员卡,声称发展成为会员后进行投资理财,会员级别越高收益越多,积极为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相关证据证实,高某某经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计1300余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高某某不服,提出上诉。经铁岭中院审理,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来源:辽宁高院
责任编辑:胡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