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86.85 | 0 | 86.85 | 20 | 55 | 11.85 |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6.85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1.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与2023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该项经费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年初预算统一安排到市外办,不安排到部门。该项经费预算根据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黄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75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5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近两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需求基本一致;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现有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年限较长,本年度仍需采购1辆执法执勤用车;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1.85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近两年公务接待费需求基本一致。该项经费主要用于经审批的接待上级单位检查工作、案件评查、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外省、市法院办案交流、异地审理案件、异地执行案件、异地协调案件等公务活动支出。经费使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黄山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