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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爱护航——黄山中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24-04-30 22:20:23 打印 字号: | |

“寸草春晖,血浓于水!父母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

4月30日,黄山中院在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件中向当事人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督促父母关心、关爱、陪伴未成年子女,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小强与小美因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婚生女跟随女方小美生活。后男方小强起诉要求婚生女由其抚养。今年小美再次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并要求婚生女随其生活,小强支付抚养费。一审法院从保证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判决婚生女随女方生活,小强支付抚养费等。

一审判决后,男方仍要求婚生女由其抚养,女方则希望适当调整抚养费,提出上诉。二审法官综合考虑案情,对双方当事人均愿意承担抚养孩子、陪伴孩子成长的责任心给予肯定,并根据孩子目前年龄段的心理特征、学习阶段、成长环境等方面,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呵护及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经过几轮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终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审理过程中,黄山中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提示作为父母的双方当事人,应履行好作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将用心、用情、用爱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的发出,有利于促进当事人依法履行作为父母的法定义务,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黄山中院将持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引导涉未成年人案件当事人、监护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爱护航!

 
来源:黄山中院
责任编辑:钱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