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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中院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一)
  发布时间:2024-09-24 16:40:01 打印 字号: | |

前  言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协同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为让市场主体在法治轨道上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黄山中院从全市法院近年来审结的有关案件中选取了一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引导全市法院更好服务大局、激发活力、释放潜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范某等与黄山某文旅公司执行实施案
——以物抵债消化企业债务,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基本案情】

因资金链断裂,黄山某文旅公司开发的某小区房屋迟迟未能交付,小区业主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黄山某文旅公司赔偿延期交付违约金,后黄山某文旅公司将该小区房产过户至业主名下,但迟延交付的违约金一直未能兑现。小区业主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统计,黄山某文旅公司共欠付390户业主违约金400余万元,同时欠付物业费、工程材料款等500余万元。该案系列债权人众多,若不能妥善解决债权问题将可能引发群体事件。

【处理结果】

执行过程中,法院对黄山某文旅公司名下位于案涉小区的197处车位、储藏间进行网络拍卖,但因小区入住率不高、潜在竞买主体较少、小区业主对法拍资产降价未达预期,导致第一次拍卖全部资产流拍、二次降价拍卖后仅有两车位成交。考虑到小区业主既是债权人又是案涉资产的需求主体,法院遂引导业主进行以物抵债。因业主违约金普遍为1万元左右,而车位的拍卖价格约7万元,单一业主的个人债权不足以兑换车位。经讨论研究,法院准许希望实现债权的业主将债权让与需要车位、储藏间的业主,再由受让他人债权的业主集中债权以物抵债,顺利推进案涉资产处置,有力保障业主的胜诉权益。

【典型意义】

房产开发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出现延期交房,需赔付大量业主违约金,在资产难以变现的情况下,法院通过与业主沟通,准许有小区配套资产需求的单一业主受让其他业主债权,由该业主集中债权以物抵债,使得业主们快速实现债权,同时实现房产开发企业以盘活资产的方式及时清退债务,该执行方式具有创新性,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和案结事了人和,具有较强的典型意义。


 
来源:黄山中院
责任编辑:钱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