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黄山中院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三)
  发布时间:2024-09-27 16:48:53 打印 字号: | |
某自动化科技公司与某新能源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


——慎用保全,保障企业经营促双赢

【基本案情】

某自动化科技公司与某新能源企业于2018年起建立买卖合同关系,由某自动化科技公司向某新能源企业供货。截至2023年底,某新能源企业尚欠某自动化科技公司货款数十万元,因多次催讨未果,某自动化科技公司于2024年初诉至法院,立案同时,该科技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某新能源企业的银行账户。

【处理结果】

法院收到保全申请后,一边着手准备保全措施,一边迅速了解某新能源企业经营情况和履行判决能力。经了解,某新能源企业是经济园区一家重点高新新能源企业,发展前景良好,目前经营稳定。考虑到年关将至,某新能源企业资金周转频繁,若贸然冻结其银行账户,可能会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法院遂立即向某自动化科技公司释明暂无必要采取保全措施。为了实质化解矛盾,法院多次与某新能源企业沟通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某新能源企业已按约支付了第一期货款100000元。

【典型意义】

财产保全措施是法院在判决前,为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的限制当事人处分或转移被保全财产的强制性措施。该项措施的采用难免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必须审慎适用。本案中,法院不仅审慎采取保全措施,更找准涉企司法服务工作切入点,多次与被告企业沟通,督促其主动履行,在保证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


 
来源:黄山中院
责任编辑:钱秀平